靖江市旧城改造7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公告
发布日期:2017-10-25 11:0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政府拟对《靖江市旧城改造7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11月1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迎宾西路39号房改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被征收人代表及产生办法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条件及要求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应当是拟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人(被征收人),听证代表应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民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应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示相关原件供核对。

  3.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请本人在10月26日至30日期间(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申请地址为: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迎宾西路39号房改大楼三楼),联系电话:84898883。上述有关申请表格可从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q-com.com)下载打印或在受理处索取。

  4.本次听证会不受理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申请。

  (二)听证代表名额

  1.本次听证会设被征收人听证代表6名。

  2.特邀公众听证代表3名,其中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居委代表1 名。

  (三)被征收人听证代表的产生办法

  听证代表从申请参加听证的人员中产生。经审查,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超过相应代表名额的,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动当选;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相应代表名额,由申请人推荐听证代表6名。

  (四)其他事项

  听证代表经审核确认后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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